各分党委,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选树和宣传在教学、科研、服务等岗位上工作的先进典型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领师德师风建设,引导全校教师践行“四个相统一”、当好“四个引路人”、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发挥校园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。按照学校2019年党政工作总体安排,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“工大楷模”人物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范围和名额
1.评选表彰范围。此次评选表彰对象,从近三年来工作实绩突出、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我校教职员工中推选。
2.推荐及表彰名额。本次拟表彰“工大楷模”人物5名,各分党委,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原则上推荐1名人选,推荐对象坚持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崇尚竞争、严谨治学、注重诚信、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秀作风,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公认的教书育人模范和道德标杆。
2.推荐候选人事迹以近三年间发生的事件为主。
具体标准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):
1.教书育人、敢为人先,突出问题导向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工作者。
2.科研技术领先、创新成果突出,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,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,在推动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中业绩显赫的科技工作者。
3.35周岁以下立足岗位,锐意进取,注重创新,品德高尚,业绩突出的青年工作者。
4.在思想政治工作一线,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,思想政治教育、教学、科研、学术方面有重要探索和突出成果,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思政工作者。
5.立足本职、爱岗敬业、服务意识强、艰苦奋斗、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勇于维护集体利益,在社会和学校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服务管理者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申报推荐。各分党委,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,按《通知》要求组织开展“工大楷模”人物的初评推荐工作。被推荐为参评“工大楷模”人物的候选人,填写《“工大楷模”人物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)并提交20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,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。
2.资格审查。学校将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后进行评选。
3.会议推荐。召开推荐会议,学校各个层面代表参与投票推荐,推荐结果作为最终评委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4.评委评选。由教代会代表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评委会,评选出“工大楷模”人物候选人。
5.公示表彰。党委召开常委会议,研究确定“工大楷模”人物人选,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,进行会议表彰。
6.宣传推广。在省市级部分媒体,学校官网、官微、校报、电台等平台大力宣传“工大楷模”人物典型事迹,营造树典型学典型的良好氛围。
四、其他
1.推荐审批表。拟推荐人选填写《“工大楷模”人物推荐审批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),审批表中“主要事迹”栏填写事迹摘要及主要受表彰情况,推荐意见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。
2.事迹材料。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、鲜活生动、提倡用事例说话,切忌生搬硬套、照搬照抄,2000字以内,标题华文中宋二号,正文仿宋三号字,行间距28磅。
3.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(A4纸正反面打印)、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宣传部张聪(校部203室)。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。
4.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张聪 024-254992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