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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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1-11-22

各相关部门:

按照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》要求,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课题范围

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7—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(名单详见附件1)。同时,根据课题管理规定,对逾期课题进行清理,特别是2017-2018年的立项课题,未结项的务必于本次完成结项,否则将启动撤项程序。

二、结项须提交的材料

1.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(验收)结题审批书》,一式2份;

2.课题研究成果材料。凡公开刊发的论文、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,并注明“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(立项编号)”字样,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,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。

(1)课题成果为论文的,需提交1份原件或复印件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)。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(含3篇),一般课题、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(含2篇),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。

(2)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,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,需提交3份。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,且须发表论文1篇(含1篇)以上;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,且须发表论文2篇(含2篇)以上。

(3)课题成果为专著的,需公开出版,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,专著需提交10册。

3.《成果要报》1份(3000—5000字)。

4.<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》1份。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,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-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,本学校专家最多选1名,如无相同学科,可选临近学科。

三、结项材料提交时间

以学院为单位,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2:00前,按要求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,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。

联系人:郑娜 联系电话:25496036

附件:

1.2017-2021年到期需结项课题名单

2.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(验收)结题审批书》

3.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》

4.2020《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》

5.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