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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(QQ)工作群建设管理的通知
2020-05-07 11:10  

为贯彻落实学校党的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作风建设,夯实思想舆论阵地管理,推进基层减负,充分发挥微信(QQ)工作群在信息发布、沟通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确保各工作群管理规范、运行高效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各部门(单位)微信(QQ)工作群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完善运营管理

1.按照“谁主管 谁负责”原则,各部门(单位)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群主为直接责任人,切实加强对微信(QQ)工作群的建设管理。

2.各部门(单位)应不定期对已建立的微信(QQ)工作群进行必要规范清理,严格控制数量,能合并的尽量合并,避免多头设置;对于一些僵尸群、无人管理工作群,一律予以清除;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存在的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;对于阶段性工作需要的,应在工作完成后24小时之内予以解散。

3.严格实名制和请出制,入群人员一律由群主根据工作需要确认拉入或请出,入群人员须公开身份信息,不属于群成员的必须及时移请出群。

二、规范信息发布

微信(QQ)工作群发布信息应与工作内容相关,同时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。禁止发布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、制度、政策相抵触的言论;禁止发布有损学校形象或声誉的言论;禁止发布骚扰、广告信息,传播低俗庸俗媚俗、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;禁止发布涉密信息;禁止发布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。

三、强化监督检查

各部门(单位)须加强监管力度,落实微信(QQ)工作群的监管职责。对管理不严、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,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四、落实工作要求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各部门(单位)须认真梳理所属微信(QQ)工作群,该合并的合并,该解散的解散,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存在的,填写《沈阳工业大学微信(QQ)工作群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1)。同时,各部门(单位)应对所属新媒体及网络交流平台运营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,填写《沈阳工业大学新媒体及网络交流平台运营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。请于5月15日(下周五)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、附件2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宣传部—张春野处。

注:附件1、附件2中的信息均实行动态管理,如有变动,请各部门(单位)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进行更新完善。

发布部门:党委宣传部、统战部

发布日期:2020-05-06

附件【沈阳工业大学新媒体及网络交流平台运营情况统计表.xlsx已下载
附件【沈阳工业大学微信(QQ)工作群备案登记表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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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沈阳工业大学 党委宣传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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