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按照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2年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委人才办〔2022〕4号)工作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举荐遴选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举荐遴选范围
举荐遴选范围为全省宣传文化单位、高校、科研院所,以及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驻辽机构等从事宣传思想文化、体育等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。重点支持在哲学社会科学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文化艺术、国际传播、互联网宣传、网络安全、体育等领域德才兼备、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。高层次人才只能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中的1个项目,不能多头申报,重复获得资助。已获得“兴辽英才计划”资助但合同期未结束的,不得再次申报。
二、举荐遴选名额
我校限额推荐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,领军人才1名、青年英才1名,各单位每类择优可推荐1-2名。
三、举荐遴选标准
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,全职在辽工作(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)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深刻领会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有爱国奉献精神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。同时,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。
(一)领军人才
1.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德艺双馨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专业水平高,业务成就显著,为推动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知名度较高,社会影响较大。
2.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,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。
3.对个别学历、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,但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,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,可以纳入举(推)荐范围。
(二)青年英才
1.有较强的业务能力,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,爱岗敬业、潜心工作,勇于开拓创新,发展潜力大。
2.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,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。
3.对个别学历、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,但成就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,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,可以纳入举(推)荐范围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符合条件的人才,选择理论、新闻、出版、文艺和国际传播5个界(类)别之一申报(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、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经营管理人才、专门技术人才,纳入相应界别申报),填写《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(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领军人才/青年英才)》,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、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。
2.申报人需要提供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3份(申报书与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,合并装订,左侧胶装,领军人才请选用白色封皮,青年英才请选用浅蓝色封皮,封面内容与申报书封面内容一致),以及电子版光盘材料,含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、申报书WORD格式、附件材料WORD或PDF格式(内容、顺序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)。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提供推荐报告,人选考察报告(含廉洁自律、违法违纪、师德师风、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),并加盖公章。
3.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一一核对,确保信息规范、无误后于9月19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报送至党委宣传部(校部402)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申报人应客观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,不得空项、漏项,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,申报完成后,不接受补充材料。
2.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,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、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;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;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,不能调离辽宁,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,不予受理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,记入诚信档案,今后不得申报“兴辽英才计划”,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。同时,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。
3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,广泛动员,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、师德关、育人关和质量关。同时,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做到客观、真实、可靠,将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人才选拔出来。
4.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提供推荐理由,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、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党委宣传部:朱彤,25496007,15640338779
附件:
1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人选汇总表
2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
3.附件材料清单